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及上级文件政策,结合我县本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及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事业人员,其中县委序列事业单位24人,政府序列事业单位76人。现就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为2024年7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限户籍;其他报考人员除报考招聘单位要求不限户籍的岗位外,须具有肃宁县户籍或生源地。报考者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一方具有肃宁县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肃宁县户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7月1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15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15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证书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肃宁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1)要求确定。
事业编考试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国外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二)岗位条件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3)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2.岗位条件中“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沧州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沧州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进入证件审核环节的考生到肃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6室(联系电话:0317-5118960)进行证件审核。
进入证件审核的考生须出具以下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与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一致的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肃宁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证件审核表》(附件2)、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以及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毕业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自行下载打印,二维码须在有效期内)、岗位要求的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外学历需教育部认证材料等。
除提供以上相应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外,报考限“大学生退役士兵”“退役军人”“中共党员”岗位的考生,还需相对应提供《退役证》及复印件、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党委或组织部开具的党员证明等相关材料。报考融媒体中心专技岗A、专技岗B的还需要现场测量身高。
逾期未提供证件、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经证件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与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六、面试
(一)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二)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时刻关注肃宁县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121.28.195.222:8061/,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点外公布。
七、总成绩合成及确定体检人员
(一)面试结束后,综合类、教育类、医学类岗位均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招聘单位同一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时,采取依次按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军人、面试成绩高者、取得岗位资格证早者、学历高者、参加工作时间长者优先确定排名顺序。如此办法仍无法确定排名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排名办法。
八、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肃宁县人民政府官网和肃宁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121.28.195.222:8061/上公布。体检项目、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违反体检规定弄虚作假、不服从体检管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考察及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及资格复审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生除需提供证件审核时所提供的材料和公安机关开具的《有无犯罪纪录证明》外,还需要对考生的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同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查询考生情况。未取得学历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7月底前取得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学历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逾期未提供证件和材料的、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十、公示
考察及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肃宁县人民政府官网和肃宁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121.28.195.222:8061/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一)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上岗前,已就业者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相关材料,未能如实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按要求及时取得毕业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被聘用人员所聘用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期间不可离开本工作岗位。
特别提示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名、笔试考试、证件审核、面试考试、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及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二)所有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体检等招聘环节人员都要遵守本公告发布的事项要求。招聘工作安排如有调整,将及时在指定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请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请考生时刻关注网站,届时不再电话通知,如有延误,责任自负。
(三)本次招聘有关政策、程序、具体安排、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在确有本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全国事业单位考试
咨询电话:
县委序列:0317-5015106(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政府序列:0317-5118960(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本次公开招聘由肃宁县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方案解释权归肃宁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未尽事宜由肃宁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附件1 肃宁县2024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肃宁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