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澜沧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澜沧县公务员转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另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选调。具体详见《2023年澜沧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澜沧县职级公务员、事业单位非领导人员、机关工勤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人岗相适,具备职位所需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专业资格和身体条件;
(2)符合职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为1982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7年8月2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5周岁。
(3)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满足服务年限要求:
乡(镇)级工作人员(含县级派出乡镇机构)报考县级职位(不含派出乡镇机构)的,须满足招录(聘)到乡(镇)工作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截至2018年9月30日以前招录<聘>);
乡(镇)级工作人员(含县级派出乡镇机构)报考乡(镇)职位(含县级派出乡镇机构)的,须满足招录(聘)到本乡(镇)工作3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截至2020年9月30日以前招录<聘>);
特殊岗位具体服务年限以招录(聘)时签订的合同、协议或规定为准。
(5)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未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
(2)近三年考核有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
(3)试用期未满的;
(4)未满服务年限要求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转任(调配)的;
(6)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尚未解除的;
(8)档案材料或信息造假,“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存疑,未经组织核查认定,或干部人事档案重要材料不全的;
(9)转任(调配)后即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
(10)其他不宜转任(调配)的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公开选调职位及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报名人员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澜沧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lancang.gov.cn/;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及新媒体平台查询。
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公开选调机关(单位)联系。
(二)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可由本人申请并经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报名步骤如下:
(1)组织推荐。报名人员登录相关网站下载、填写并打印《2023年澜沧县公开选调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组织推荐要坚持基层导向和队伍稳定相统一,强化党组织推荐把关作用,着力推荐熟悉基层情况,符合选调机关要求的优秀人才。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应对其政治素养、工作年限、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等进行把关,对调入(转入)单位服务未满3年、政治素质不过硬、作风不扎实、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不专心工作的,不得推荐报名。
(2)提交报名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9:00至8月31日18:00。
报名人员登录相关网站通过链接进入报名系统(https://img.jrzp.com/images_server/LocalUser/news/pic/p%3e
(3)资料上传。报名人员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PDF文档,并打包发送至公开选调机关(单位)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报名材料中,个人签名处一律用黑色钢笔手写签名,需要单位加盖公章的材料必须按要求提供)。
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选调职位,多报无效;报名人员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终止或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公开选调单位及主管部门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
公开选调机关(单位)在收到报名人员《报名推荐表》后1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未发送《报名推荐表》等材料的,公开选调机关(单位)不予资格审查。
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报名人员,应根据公开选调机关(单位)要求及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公开选调机关(单位)均可以取消其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3年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职位裁减及改报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每个职位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1,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符合条件人数较少的职位可将开考比例降低至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选调职位进行裁减或取消,并在指定网站公布职位裁减及职位取消情况。对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允许改报其他职位,报名人员须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以PDF文档形式重新发至改报公开选调机关(单位)指定邮箱,于2023年9月1日9:00至18:00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网络报名,由公开选调机关(单位)予以资格审查。
(五)打印准考证
2023年9月2日9:00起,报名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